汉语作为外语教学能力考试
关于2005年汉语作为外语教学能力考试的通知
2005-07-30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 为实施教育部2004年8月23日颁布的《汉语作为外语教学能力认定办法》(教育部第19号令),开展2005年汉语作为外语教学能力考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汉语作为外语教学能力考试 (一)考试时间:2005年10月22日(星期六)-23日(星期日),各科考试具体时间以《准考证》为准。 (二)考试等级和科目:今年在国内只举行中级和高级两个等级的能力考试,初级能力考试暂不举行。中级和高级具体考试科目如下: 1、中级能力考试 (1)现代汉语(90分钟) (2)汉语作为外语教学理论(90分钟) (3)中国文化基础知识(60分钟) ? 2、高级能力考试 (1)现代汉语及古代汉语(120分钟) (2)语言学及汉语作为外语教学理论(120分钟) (3)中国文化(120分钟)。 (三)考点设置:全国共设北京、天津、上海、广州、成都、西安、武汉、南京、昆明、兰州、长春、乌鲁木齐、大连、济南、重庆、长沙、南宁、杭州、福州等十九个考点(详见附件2)。 (四)免试条件 1、具有对外汉语教学专业本科学历的人员,可免试申请《能力证书(中级)》;申请《能力证书(高级)》时,免试“语言学及汉语作为外语教学理论”考试科目。 2、具有对外汉语教学专业方向研究生学历的人员,可免试申请《能力证书(高级)》。如学历证书上只注明了二级学科,须请毕业院校开具所学专业方向为对外汉语教学的证明。 3、具有国内院校中国语言文学专业本科以上(含)学历的人员申请各等级证书,免试汉语类考试科目。 (五)参加原“对外汉语教师资格考试”已通过的科目的成绩将作为高级能力考试的相应科目成绩保留,继续有效。 二、能力考试报名工作 (一)考试报名 1、报名时间:8月20日—9月5日,逾期不予受理; 2、凡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可到本人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报名点(见附件2)咨询相关问题,办理报名手续。 (二)报名条件:报名人员须具备大学本科(含)以上学历。 (三)报名手续和要求 1、报名人员须提交以下材料(材料不齐全者不予受理): (1)根据所报考的级别填写《2005年汉语作为外语教学能力考试报名表》一张,粘贴本人近期小二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能力考试报名表》可从我办网站(网址附后)下载; (2)大学本科(含)以上学历证书复印件(报名时,须出示学历证书原件); (3)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报名时,须出示身份证件原件); (4)附一张制作《准考证》用的本人近期小二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不符合要求的照片不予收取。 2、缴纳考试报名费和考试费,收费标准: (1)报名费50元/人; (2)考试费50元/科。 3、报名时,只能报考中级或高级能力考试两者中的一种,不得跨等级选择考试科目。 4、本人因故不能报名的,可以委托他人帮助办理报名手续,受委托人在报名时需出示报名人的委托书原件和报名材料。 5、准考证发放: 定于10月初由各报名点统一向考生发放准考证。各考点须9月底以前将准考证制作完毕并寄给相关报名点。 四、注意事项 (一)考试报名时,普通话证书和外语证书不作为考试报名的条件。待考试成绩通过后,申请中级、高级《能力证书》者须获得二级甲等(含)以上《普通话证书》;同时,须具有以下外语证书之一: 1、国内高等院校外语专业本科(含)以上学历证书; 2、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成绩合格证书; 3、教育部大学英语四级(含)以上证书(有效期内); 4、托福考试成绩500分(含)以上(有效期内); 5、雅思考试成绩5分(含)以上(有效期内); 6、国家公共英语等级考试(PETS)四级(含)以上。 无普通话证书和外语水平证书(成绩)者,请自行向所在地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和有关外语考试机构咨询获取证书的方法。 (二)能力认定委员会办公室不组织任何与考试有关的培训。 (三)能力认定委员会办公室一般不回复个人咨询的问题,具体报名与考试问题,请与报名点或考点联系或查阅我办网站。 (四)考试参考书目详见附件3。 汉办网站:http://www.hanban.edu.cn 国家对外汉语教学领导小组办公室 ? 2005年6月21日